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氣象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交通部
資料項目名稱:
氣象概況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交通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2)2349-2721
*傳 真:
(02)2311-9669
*電子信箱:
user1216@mot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
書刊,刊名:
交通統計重要參考指標、交通統計月報、交通統計要覽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motc.gov.tw/mocdb/stmain.jsp?sys=100&funid=a8101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中央氣象署於臺灣地區設有氣象站或觀測站各處自由大氣氣象要素值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月一日零時起至月底廿四時止之月平均值(氣溫、相對溼度)及月累計值(日照時數、降水量、降水日數)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氣溫:以地面上1.25至2.0公尺高度範圍內自由大氣之溫度為代表;月(年)平均氣溫指月(年)中各次觀測值之平均。 (二)相對濕度:以空氣中實際水氣壓除以當時溫度壓力狀況下之飽和水氣壓。 (三)日照時數:一地實際受日光照射的時間。 (四)降水(雨)量:於某觀測點單位面積上,在特定時間內之降水累積量,通常以水的深度表示,一般以雨量器測定之。降水量若小於0.1毫米視為雨跡。 (五)降水(雨)日數:日降水量大於0.1毫米之日數累計值。
*統計單位:
氣溫為攝氏度數;相對濕度為百分比;日照時數為小時;降水量為毫米;降水日數為日。
*統計分類:
(一)氣象要素分為氣溫、相對濕度、日照時數、降水量和降水日數。
(二)各氣象要素列舉淡水、臺北、新竹、臺中、花蓮和高雄等測站之分布。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_simple.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5000000H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交通部統計處網站 https://stat.motc.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中央氣象署海象氣候組資料管理科,傳送氣象概況統計檔至至交通部統計處轉檔編製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氣象觀測均經各地面測站人工檢定及資料庫交叉查核,確保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