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自然維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經濟部
資料項目名稱:
區域排水工程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編製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4)2250-1537
*傳 真:
(04)2250-1633
*電子信箱:
A120120@ms1.wr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有;區排排水環境營造工程、區排排水構造物維護管理、區域排水整治工程、區排排水災害復建工程、區排排水搶修(搶險)工程、區域排水疏濬工程。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ra.gov.tw/News.aspx?n=2945&sms=9053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區域排水之各項水利設施環境營造、構造物維護管理、整治、災害復建、搶修(搶險)、疏濬工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區域排水包含中小排。
2.環境營造工程:為達自然、生態、休閒之景觀復育目標而設施之工程謂之。
3.構造物維護管理:係指對區域排水之各項水利構造物維護管理。
4.整治工程:凡整治使其較原設施完善之水利工程謂之。
5.災害復建工程:受災損毀之工程設施,經施工修建,使恢復原狀及其功能者謂之。
6.搶修(搶險)工程:在受災當時或災害發生前,為搶救某項工程設施,使不致流失之臨時權宜措施。
7.疏濬工程:係指疏通排水之水路工程。
8.排水路:係指排水幹線、支線、分線等各級水路。
9.水門:視區域排水水位高度關閉閘門以阻斷倒灌情形發生之構造物。
10.中央經費:係由中央單位編列經費辦理之款項。
11.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款:係辦理年度中央補助工程依現有法令,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之經費。
12.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辦經費:除中央補助工程外,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自行籌措編列經費辦理工程之款項。
*統計單位:
公尺;座;處;千元。
*統計分類:
按縣市別、工程內容、工程決算數、主辦機關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5月底公布上年資料。預告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13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s://www.wra.gov.tw/news.aspx?n=2945&sms=9053&page=3&pagesize=15)可連結查詢。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署所屬各河川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報表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可按所屬各河川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及工程經費考量排水數量之合理性,以確保報表各類數據準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