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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自然維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經濟部
資料項目名稱: 區域排水工程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編製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4)2250-1537

*傳  真: (04)2250-1633

*電子信箱: A120120@ms1.wr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區排排水環境營造工程、區排排水構造物維護管理、區域排水整治工程、區排排水災害復建工程、區排排水搶修(搶險)工程、區域排水疏濬工程。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ra.gov.tw/News.aspx?n=2945&sms=9053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區域排水之各項水利設施環境營造、構造物維護管理、整治、災害復建、搶修(搶險)、疏濬工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區域排水包含中小排。
2.環境營造工程:為達自然、生態、休閒之景觀復育目標而設施之工程謂之。
3.構造物維護管理:係指對區域排水之各項水利構造物維護管理。
4.整治工程:凡整治使其較原設施完善之水利工程謂之。
5.災害復建工程:受災損毀之工程設施,經施工修建,使恢復原狀及其功能者謂之。
6.搶修(搶險)工程:在受災當時或災害發生前,為搶救某項工程設施,使不致流失之臨時權宜措施。
7.疏濬工程:係指疏通排水之水路工程。
8.排水路:係指排水幹線、支線、分線等各級水路。
9.水門:視區域排水水位高度關閉閘門以阻斷倒灌情形發生之構造物。
10.中央經費:係由中央單位編列經費辦理之款項。
11.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款:係辦理年度中央補助工程依現有法令,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之經費。
12.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辦經費:除中央補助工程外,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自行籌措編列經費辦理工程之款項。

*統計單位:

公尺;座;處;千元。

*統計分類:

按縣市別、工程內容、工程決算數、主辦機關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5月底公布上年資料。預告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13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s://www.wra.gov.tw/news.aspx?n=2945&sms=9053&page=3&pagesize=15)可連結查詢。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署所屬各河川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報表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可按所屬各河川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及工程經費考量排水數量之合理性,以確保報表各類數據準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