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天然災害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天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房屋損失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611,02-23565359
*傳 真:
02-89114281、02-23976861
*電子信箱:
cherry@nfa.gov.tw、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天然災害人員傷亡、房屋損失
書刊,刊名:
消防統計年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所發生重大之震災(含地震、海嘯)、風災(含颱風、龍捲風)、水患……等(火災除外)天然災害損失情形均為統計對象。「重大天然災害」係指天然災害狀況已達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或有人員傷亡時,或僅設緊急應變小組時。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重傷人數:合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各款規定或受災害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
2.房屋全倒、半倒:分別依據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相關規定。
(1)棟: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規定,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者。
(2)戶:指房屋或其他處所,編有路街門號者,1個門號以1戶計算。
*統計單位:
人、棟、戶、人次
*統計分類:
按各種天然災害所造成人員之死亡、失蹤、重傷、輕傷、房屋損失之房屋全倒、半倒分類、出動救災人次及搶救災民人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83年起增加出動救災人次及86年起增加搶救受困災民人數;88年921震災非常嚴重,受傷災民無數,僅計列重傷送醫者;85年以前資料來源為內政部警政署。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及消防署網頁http://www.nfa.gov.tw上。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各港務消防隊所報「天然災害人員傷亡、房屋損失」表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