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經濟部
資料項目名稱:
河川防洪工程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編製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4)22501537
*傳 真:
(04)22501633
*電子信箱:
A120120@ms1.wr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含河川環境改善工程、河川歲修工程、河川防災減災工程、河川災害復建工程、河川搶修(搶險)工程、河川構造物維護管理等表。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ra.gov.tw/News.aspx?n=2945&sms=9053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所有河川之各項環境改善、歲修、防災減災、災害復建、搶修(搶險)、構造物維護管理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環境改善工程:為達自然、生態、休閒之景觀復育目標而施設之工程。
2.歲修工程:小規模之損害,但足以造成安全之虞者,其修理或修補工程。
3.防災減災工程:為達防災減災目的而施工之工程。
4.災害復建工程:天然災害造成受損之設施,經施工修建使恢復原狀。
5.搶修(搶險)工程:在受災當時或災害發生前,為搶救某項工程設施,使不致流失之臨時權宜措施。
6.河川構造物維護管理:河川區域環境維護(如草木維護清理及垃圾清除等)、不定時損壞之水利構造物(堤防、護岸等)修復、水防道路修補等。
7.水系別:按每一水系(係自河川界點以下至出海口)區別。
8.堤防:築於河岸,防止河水泛濫,以保護田舍或導流歸槽之建築物。
9.護岸:為保護天然河岸而直接建築於岸坡(包括伸入河底部分之構造物),其目的以抵禦水流沖刷,防止河岸沖蝕。若高水護岸其岸頂應高於計畫洪水位,若低水護岸其岸頂通常與其後地盤同高並低於計畫洪水位,但宜高於一般尋常洪水位。
10.水門:視河川水位高度關閉閘門以阻斷倒灌情形發生之構造物。
11.中央經費:係由中央單位編列經費辦理之款項。
12.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款:係辦理年度中央補助工程依現有法令,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之經費。
13.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辦經費:除中央補助工程外,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自行籌措編列經費辦理工程之款項。
*統計單位:
公尺;座;處;公頃;千元。
*統計分類:
按水系別、縣市別、工程內容、工程決算數、主辦機關等項目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5月底公布上年資料。預告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13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s://www.wra.gov.tw/news.aspx?n=2945&sms=9053&page=3&pagesize=15)可連結查詢。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署所屬各河川局、各直轄市政府(臺南市及高雄市除外)、縣(市)政府(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及花蓮縣)報表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可按水系別及所屬各河川局、各直轄市政府(臺南市及高雄市除外)、縣(市)政府(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及花蓮縣)及工程經費考量河堤數量之合理性,以確保報表各類數據準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