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經濟部
資料項目名稱: 河川防洪工程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編製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4)22501537

*傳  真: (04)22501633

*電子信箱: A120120@ms1.wr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含河川環境改善工程、河川歲修工程、河川防災減災工程、河川災害復建工程、河川搶修(搶險)工程、河川構造物維護管理等表。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wra.gov.tw/News.aspx?n=2945&sms=9053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所有河川之各項環境改善、歲修、防災減災、災害復建、搶修(搶險)、構造物維護管理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環境改善工程:為達自然、生態、休閒之景觀復育目標而施設之工程。
2.歲修工程:小規模之損害,但足以造成安全之虞者,其修理或修補工程。
3.防災減災工程:為達防災減災目的而施工之工程。
4.災害復建工程:天然災害造成受損之設施,經施工修建使恢復原狀。
5.搶修(搶險)工程:在受災當時或災害發生前,為搶救某項工程設施,使不致流失之臨時權宜措施。
6.河川構造物維護管理:河川區域環境維護(如草木維護清理及垃圾清除等)、不定時損壞之水利構造物(堤防、護岸等)修復、水防道路修補等。
7.水系別:按每一水系(係自河川界點以下至出海口)區別。
8.堤防:築於河岸,防止河水泛濫,以保護田舍或導流歸槽之建築物。
9.護岸:為保護天然河岸而直接建築於岸坡(包括伸入河底部分之構造物),其目的以抵禦水流沖刷,防止河岸沖蝕。若高水護岸其岸頂應高於計畫洪水位,若低水護岸其岸頂通常與其後地盤同高並低於計畫洪水位,但宜高於一般尋常洪水位。
10.水門:視河川水位高度關閉閘門以阻斷倒灌情形發生之構造物。
11.中央經費:係由中央單位編列經費辦理之款項。
12.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款:係辦理年度中央補助工程依現有法令,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之經費。
13.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辦經費:除中央補助工程外,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自行籌措編列經費辦理工程之款項。

*統計單位:

公尺;座;處;公頃;千元。

*統計分類:

按水系別、縣市別、工程內容、工程決算數、主辦機關等項目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5月底公布上年資料。預告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13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https://www.wra.gov.tw/news.aspx?n=2945&sms=9053&page=3&pagesize=15)可連結查詢。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署所屬各河川局、各直轄市政府(臺南市及高雄市除外)、縣(市)政府(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及花蓮縣)報表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可按水系別及所屬各河川局、各直轄市政府(臺南市及高雄市除外)、縣(市)政府(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及花蓮縣)及工程經費考量河堤數量之合理性,以確保報表各類數據準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