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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經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經濟部
資料項目名稱: 度量衡檢校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編製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聯絡電話: (02)3343-5123

*傳  真: (02)23431745

*電子信箱: ch.liang@bsm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度量衡檢校業務 - 按分局別分、 度量衡檢校業務 - 按用途別分、度量衡檢校業務 - 按分局別及用途別分、 度量衡檢校業務 - 按類別及用途別分、 度量衡檢校業務 - 按執行單位別分、定量包裝商品檢測業務-按分局別分、定量包裝商品檢測業務-按分局別及品目別分、定量包裝商品檢測業務-按類別及品目別分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9365&CtUnit=749&BaseDSD=7&mp=1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度器、量器、衡器、其他計量器等儀器所作之初次檢定、重新檢定、檢查、校正、校驗、糾紛鑑定、申訴舉發、市場監督及對經指定公告之定量包裝商品所作檢測之商品數量均屬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月1日至該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初次檢定:指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之檢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檢定。
2.重新檢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整、改造後或使用中之檢定。
3.檢查:指對檢定合格在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檢驗其是否仍合於規定之行為。
4.校正:指依度量衡標準器比較測定度量衡器器差之行為。
5.校驗:指對非應檢定之度量衡器比對其器差之行為。
6.糾紛鑑定:交易當事人因度量衡器準確度所引起之糾紛,得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鑑定。
7.申訴舉發:非特定對象使用者之度量衡器(如加油機,計程車等)之檢舉案件或申訴案件、市場販售之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及淨含量標示之檢舉或申訴案件所檢測之商品數。
8.市場監督:為確保法定度量衡器符合本法規定,度量衡專責機關得派員對(1)陳列銷售之經銷、(2)生產或存放之生產廠場或倉儲、(3)安裝使用之勞動營業或其他場所執行稽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自行或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遴聘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協助監視舉發違規度量衡器。
9.市場購樣:為確保定量包裝商品符合度量衡法規定,度量衡專責機關得派員赴陳列銷售之經銷場所,隨機購買定量包裝商品樣本,檢測樣本之淨含量及淨含量標示是否合於規定之行為。
10. 抽測:依抽樣計畫決定樣本大小,隨機從檢驗批中抽取樣本,檢測樣本之淨含量及淨含量標示是否合於規定之行為。
11. 複測:定量包裝商品經抽測不合格者,生產者或輸入業者,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不合格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連同複測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就原加倍抽樣封存之定量包裝商品申請複測。

*統計單位:

具、測試數。

*統計分類:

1.用途分類:以儀器用途分類(度器、衡器、量器及其他計量器)為原則。
2.地區分類: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之轄區為分類原則,分為7個區域。
3.品目別分類:以洗衣用清潔劑、洗衣用肥皂為統計對象。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月15日(逢例假日順延)9:00公布上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13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2283&mp=1)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彙整所屬各分局每月所辦理之度量衡檢校業務及定量包裝商品檢測業務資料加以統計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按執行單位別分、按分局別分、按用途別分、按分局別及用途別分、按類別及用途別分、按分局別分(定量包裝商品檢測業務)、分局別及品目別分、按類別及品目別分等八表之資料可交叉查核驗算,確保數據正確。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