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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其他經濟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經濟部
資料項目名稱: 商品檢驗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編製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聯絡電話: (02)3343-5123

*傳  真: (02)2343-1745

*電子信箱: ch.liang@bsm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商品檢驗批次數─按品目別及檢驗別分、商品檢驗批次數─按分局別分、商品檢驗業務─按品目別及檢驗方式別分、商品檢驗批次數-按分局別及品目別分、應施檢驗品目項數-按品目別及產品類別分、應施檢驗品目項數-按品目別及檢驗方式別分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9365&CtUnit=749&BaseDSD=7&mp=1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為必須經過檢驗合格、領有合格證書或查驗證明方得輸入及在國內市場行銷之工礦商品均屬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該月底;靜態資料以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進口商品檢驗:經公告為應施檢驗之輸入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輸入。但經標準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惟仍應於進入市場前符合檢驗規定。
2.內銷商品檢驗:經公告為應施檢驗之國內產製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但經標準檢驗局認定危害風險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惟仍應於進入市場前符合檢驗規定。
3.逐批檢驗:實施逐批檢驗之商品,應由報驗義務人向標準檢驗局報請檢驗,同批報驗商品應為同品目、同型式或同規格。但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4.監視查驗:實施監視查驗之商品,應由報驗義務人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請監視查驗,取得查驗證明。但經公告為隨時查驗之商品,不在此限。監視查驗之商品,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其生產廠場之管理及檢驗制度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查符合條件者,其商品始准予輸出入。
5.驗證登錄:實施驗證登錄之商品,應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之符合性評鑑程序(包括商品設計階段及製造階段之規定)。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得逕行運出廠場或輸出入,避免重複檢驗同型式產品浪費人力及物力。
6.符合性聲明:報驗義務人應備置技術文件,以確認商品符合檢驗標準,並據以簽具符合性聲明書。技術文件及符合性聲明書應符合之事項及包含之要件,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確保其產品符合技術文件之內容,並與技術文件中試驗報告之測試樣品一致。

*統計單位:

項、批次。

*統計分類:

1.貨品分類: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品目為原則,計分二十一類貨品別。
2.檢驗別分類:以商品之檢驗別為分類原則,計分進口及內銷等二類。
3.檢驗方式分類:以檢驗方式為分類原則,計分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符合性聲明等四大類。
4.地區分類: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之轄區為分類原則,共分為七個區域。
5.產品類別分類:以產品類別為分類原則,計分電子類、電機類、機械類、化工類、其他類等五大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月15日(逢例假日順延)9:00公布上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313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2283&mp=1)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透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線上簽審管理系統彙整分局別、品目別、檢驗別及檢驗方式別商品檢驗資料加以統計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按分局別分、按品目別及檢驗別分、按品目別及檢驗方式別分、按分局別及品目別分等四表之資料可交叉查核驗算,以確保數據正確。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