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土地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案件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編製單位: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計室
*聯絡電話:
(049)234-7831
*傳 真:
(049)239-4318
*電子信箱:
judy6422@mail.ardw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全國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案件-按地區別分
書刊,刊名: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ardswc.gov.tw/Home/Statistics/item_list?mid=3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全國境內違規使用山坡地經主管機關查報取締者,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一)查報取締案件件數:經查報取締違規屬實之案件件數。
(二)查報取締案件面積:經查報取締違規屬實之面積。
(三)處罰案件件數﹕經查報取締違規屬實並處以行政處罰之案件件數。
(四)處罰案件罰鍰:經查報取締違規屬實並處以行政處罰之罰鍰。
(五)移送司法偵辦案件件數:經查獲之違規案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之件數。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按查報取締案件、處罰案件及移送司法偵辦案件等與縣市別交叉統計之。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5個月
*資料變革:
民國88年水土保持局配合台灣省政府組織調整,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故民國88年(含)以前本資料僅為台灣省之統計資料,89年起係含台灣省各縣市及台北市、高雄市之台灣地區統計資料;100年起係含台灣省各縣市及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之台灣地區統計資料;104年起則係含台灣省各縣市及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桃園市之台灣地區統計資料。112年配合組織調整原水土保持局更名為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農業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農業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水土保持主管單位、原住民保留地主管單位依實際查獲取締違規案件資料予以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統計資料由各編報機關業務及主計單位初核,本署主計室及業務單位作相關欄位及實務面勾稽審核無誤後始發布。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