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畜牧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毛豬飼養頭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
*編製單位:
農業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2-6371
*傳 真:
(02)2381-8021
*電子信箱:
future102@mo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養豬頭數調查報告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grstat.moa.gov.tw/sdweb/public/book/book.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臺閩地區之公民營毛豬飼養戶(場),包括軍隊、機關、學校等所飼養之毛豬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每年5月31日,下半年以每年11月30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種豬:指專供配種用之豬隻,包括種公豬、成熟種母豬(指已配種或已生產過仔豬者)、種女豬(又稱候補母豬,指養豬戶預留或購進飼養時,以生產仔豬為目的,且體重達60公斤以上尚未配種者,體重在60公斤以下者列為肉豬)。
(二)哺乳小豬:指出生後尚未離乳之豬隻。
(三)肉豬:指離乳後,以食用為目的而飼養之豬隻,按體重可分為小豬(未滿30公斤)、中豬(30至60公斤)及大豬(60公斤以上)。
*統計單位:
頭
*統計分類:
按種豬(分種公豬、成熟種母豬、種女豬)、哺乳小豬及肉豬(分小豬、中豬、大豬)加以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6個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本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臺閩地區養豬頭數調查結果彙整而得。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實地調查期間由本部與縣(市)政府分別派員抽查檢核,統計結果經會議審查後發布。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