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金融中介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資料項目名稱:
信用卡發卡數及簽帳金額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8968-9999
*傳 真:
(02)8969-1375
*電子信箱:
stat@banking.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金融業務統計輯要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169&parentpath=0,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157&parentpath=0,4&mcustomize=bstatistics_view.jsp&serno=201105120008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臺閩地區核准辦理信用卡業務之金融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及其簽帳金額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月一日至月底資料,靜態資料則以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信用卡:持卡人憑發卡機構之信用,向特約之第三人取得金錢、物品、勞務或其他利益,而得延後或依其他約定方式清償帳款所使用之卡片。(二)流通卡數:發卡總數減停卡總數,且卡片狀況為正常者。(三)本月簽帳金額:係指持卡人當月刷卡消費金額,如屬分期消費帳款應於消費當月全數申報,不得分期申報。(四)本月預借現金金額:係指持卡人當月動用預借現金金額,如屬分期預借現金應於動用當月全數申報,不得分期申報。(五)循環信用餘額:係指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之餘額。
*統計單位:
張;新臺幣百萬元。
*統計分類:
依各金融機構別之流通卡數、簽帳金額、循環信用餘額等交叉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5日。
*資料變革:
因應財政部組織調整,94年1月起,資料發布機關由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45000000D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anking.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金管會銀行局統計室依各辦理信用卡業務機構報送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1.於實際資料發布前5日更正資料發布時間。 2.發布時間與記者會同步。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