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公務人員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項目名稱:
直轄市、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官等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室
*編製單位:
人事資訊處
*聯絡電話:
(02)23979298-814
*傳 真:
(02)23979934
*電子信箱:
rita@dgp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直轄市、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官等別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331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直轄市、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2月底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公教人員:包括政務人員、民選首長、正式職員、校長及教師。
2.民選首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至第57條規定,由各該轄區人民依法選舉之地方政府首長。
3.政務人員: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至第56條規定,職務列等為比照簡任之副首長、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4.校長及教師:(1)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校長。(2)教師:公立各級學校正式教師(含兼行政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專任輔導教師、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公立高級中學教官,但不包含公立幼兒園之教師。
5.官等別:係以現支官等及職等為準。
*統計單位:
人。
*統計分類:
1.性別:區分為男、女。
2.官等別:區分為民選首長、政務人員、簡任(派)、薦任(派)、委任(派)、雇員、警監、警正、警佐、師(一)級、師(二)級、師(三)級、士(生)級、校長及教師。
3.按直轄市、縣市別:區分為22縣(市)。
4.按機關分類:區分為直轄市、縣(市)議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稅務局;警察局及所屬;消防局;衛生局及所屬;直轄市、縣(市)立醫院;鄉鎮市區衛生所;環境保護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其他直轄市、縣(市)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民代表會;鄉鎮市區公所所屬機關(不含幼兒園);直轄市、縣(市)、鄉鎮營事業機構;市立大學;高中(職)(含完全中學)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不含幼兒園)。
5.按直轄市、各縣市所屬機關分:區分為直轄市、各縣(市)及其所屬機關。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發布時間表上載於網路,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58000000A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編製完成之統計報表,供各界參用。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總處人事資訊處整理編製後送主計室發布。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依教育程度、年齡、性別及機關類別等分類統計,可互為交叉查核,以確保資料品質。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