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公務人員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項目名稱: 直轄市、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官等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室

*編製單位: 人事資訊處

*聯絡電話: (02)23979298-814

*傳  真: (02)23979934

*電子信箱: rita@dgpa.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直轄市、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官等別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331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直轄市、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2月底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公教人員:包括政務人員、民選首長、正式職員、校長及教師。
2.民選首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至第57條規定,由各該轄區人民依法選舉之地方政府首長。
3.政務人員: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至第56條規定,職務列等為比照簡任之副首長、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4.校長及教師:(1)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校長。(2)教師:公立各級學校正式教師(含兼行政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專任輔導教師、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公立高級中學教官,但不包含公立幼兒園之教師。
5.官等別:係以現支官等及職等為準。

*統計單位:

人。

*統計分類:

1.性別:區分為男、女。
2.官等別:區分為民選首長、政務人員、簡任(派)、薦任(派)、委任(派)、雇員、警監、警正、警佐、師(一)級、師(二)級、師(三)級、士(生)級、校長及教師。
3.按直轄市、縣市別:區分為22縣(市)。
4.按機關分類:區分為直轄市、縣(市)議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稅務局;警察局及所屬;消防局;衛生局及所屬;直轄市、縣(市)立醫院;鄉鎮市區衛生所;環境保護局及所屬;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其他直轄市、縣(市)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民代表會;鄉鎮市區公所所屬機關(不含幼兒園);直轄市、縣(市)、鄉鎮營事業機構;市立大學;高中(職)(含完全中學)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不含幼兒園)。
5.按直轄市、各縣市所屬機關分:區分為直轄市、各縣(市)及其所屬機關。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5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發布時間表上載於網路,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58000000A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編製完成之統計報表,供各界參用。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總處人事資訊處整理編製後送主計室發布。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依教育程度、年齡、性別及機關類別等分類統計,可互為交叉查核,以確保資料品質。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