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工礦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經濟部
資料項目名稱:
工業生產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經濟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經濟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21-2200#8503
*傳 真:
(02)2391-8131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a.gov.tw/mns/dos/bulletin/bulletin.aspx?kind=6&html=1&menu_id=6725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https://www.moea.gov.tw/mns/dos/content/contentlink.aspx?menu_id=9417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https://www.moea.gov.tw/mns/dos/content/contentlink.aspx?menu_id=9426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https://www.moea.gov.tw/mns/dos/bulletin/Bulletin.aspx?kind=7&html=1&menu_id=6726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在臺閩地區從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及用水供應業之企業,經抽樣方法抽出者即為調查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每月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生產指數:為衡量各產業部門產品生產量在某時間與基期間之相對變動指標。
2.生產量:指臺閩地區內自行生產產品之生產數量。
3.生產價值:指臺閩地區內自行生產產品之生產數量乘以銷售單價。
*統計單位:
1.生產指數:以民國110年為基期。
2.生產量:依各項產品之產量計量單位而定。
3.生產價值:新台幣百萬元;%。
*統計分類:
1.依各項產品之行業屬性、產品特性與中間投入屬性,按產品用途別分。 2.行業分類依行業標準分類分至中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月26日前(逢連續假日另訂)16:00公布上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3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經濟部統計處網頁。(https://www.moea.gov.tw/mns/dos/home/home.aspx)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刊載於經濟部統計處網頁(https://www.moea.gov.tw/mns/dos/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6820)。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個別廠商報送資料可透過調查表內各欄目關係之恆等式查核驗算,確保統計資料推算之準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1.工業生產指數初步統計,每月26日前(逢連續假日另訂)16時發布大行業及中行業別生產指數初步資料。
2.工業產銷存指標確定數於第二個月之19日16時(遇假日提前)提供細行業及產品別之產銷存資料庫查詢,並發布「工業生產統計月報」電子書,其中產品別之產銷存資料,因受查者延誤提供或更正數據,故公布之資料於當年(資料年)內均可能修正。惟114年12月資料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將調整至115年2月26日16時發布。
3.隔年2月下旬發布全年修訂數,並往前回溯修正至基期年(目前為110年)後一年,另於3月發布「工業生產統計年報」電子書。
4.製造業產值統計每逢2月、5月、8月、11月之19日16時(遇假日提前)發布每季「製造業產值統計」新聞稿。惟115年2月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將調整至115年 2月26日16時發布。
5.每5年更換基期,並增編重要及新興產品,以反映產業脈動。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