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審計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審計部
資料項目名稱:
審計機關審核各稽徵機關賦稅捐費依法補徵退還稅款明細表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審計部
*編製單位:
審計部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23971366轉316
*傳 真:
無。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audit.gov.tw/p/412-1000-455.php?Lang=zh-tw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審計部暨所屬審計處室審核賦稅捐費補徵退還稅款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一) 補稅件數:係指經審計機關通知稅捐稽徵機關查明依法核定應補徵之案件件數;補稅金額須併計本稅及罰鍰部分,但件數不重複計列。
(二) 補徵稅款:係指經審計機關通知稅捐稽徵機關查明依法核定應補徵之稅款;補稅金額須併計本稅及罰鍰部分,但件數不重複計列。
(三) 退稅件數:係指溢收或誤收稅款經審計機關通知稅捐稽徵機關查明依法核定應退還之案件件數。
(四) 退還稅款:係指溢收或誤收稅款經審計機關通知稅捐稽徵機關查明依法核定應退還之稅款。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本部「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701000000A。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審計部網站http://www.audit.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部統計室依據本部各廳暨各級審計處室填報「(審計機關)審核各稽徵機關賦稅捐費依法補徵退還稅款明細表」月報表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各項稅目補稅及退稅資料經交叉審核無誤且合理後,彙總為合計補稅及退稅總額。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