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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藝文展演活動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文化部
資料項目名稱: 藝文展演活動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文化部主計處

*編製單位: 綜合規劃司

*聯絡電話: (02)8512-6790

*傳  真: (02)8995-641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有;藝文展演活動統計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www.moc.gov.tw/informationlist_286.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於臺閩地區展演場地開放給民眾自由參與或觀賞,且主要以展出或演出方式為之的文化活動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藝文活動」,廣義來說,大凡與藝術、文化有關的一切活動均屬之。本項統計僅狹義的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開放給民眾自由參與或觀賞,且主要以展出或演出方式為之的文化活動」,並分為視覺藝術、工藝、設計、 古典與傳統音樂、流行音樂、 戲劇、舞蹈、說唱、影視/廣播、民俗與文化資產、語文與圖書、其他、綜合等13大類: 1. 視覺藝術類(藝術品與美術):平面藝術 (水墨、油畫、水彩等) 、立體藝術(裝置藝術、其他立體)、攝影、多媒體藝術、其他、綜合。 2. 工藝類(不含古物、古董):陶瓷、玻/琉璃、紙藝、雕塑、編織、其他、綜合。3. 設計類:平面視覺、包裝、服裝、首飾、傢具(飾)、花藝、建築、其他、綜合。 4. 古典與傳統音樂類:演唱/聲樂(獨唱、合唱、歌劇、音樂劇等)、國樂(吹管樂器、拉弦樂器、彈撥樂器、南北管樂等)、西樂(管樂、弦樂、鍵盤樂、室內樂、交響樂等)、打擊樂、宗教音樂、其他、綜合。 5. 流行音樂:流行歌曲演唱(個人及單一團體演唱、多組演唱)、流行歌曲演奏(個人及單一團體演唱、多組演唱)、其他(個人及單一團體演唱/奏、多組演唱/奏)、綜合(個人及單一團體演唱/奏、多組演唱/奏)。6. 戲劇類:傳統戲曲(歌仔戲、客家戲、北管戲、南管戲、臺灣其他劇種、平劇、中國各省劇種等)、偶戲(布袋戲/掌中戲、傀儡戲、皮影戲等)、現代戲劇(舞台劇、默劇等)、其他、綜合。 7. 舞蹈類:現代舞、芭蕾舞、民族舞、踢躂(踏)舞、爵士舞、其他、綜合。8. 說唱類:相聲、唸歌/相褒歌、其他、綜合。9. 影視/廣播:電影(劇情片、動畫片/卡通片、紀錄/紀實片)、電視、廣播、其他、綜合。10. 民俗與文化資產類:節慶(本國節日、廟會、客家節慶、臺灣原住民節慶等)、祭典(臺灣原住民、其他)、技藝(陣頭藝陣、民俗體育、特技、童玩、棋藝/橋藝等)、文物(常民文物、宗教文物、地方文獻、古物/古董等)、古蹟/歷史建物、地方采風與物產、其他、綜合。11. 語文與圖書類:文學、語言、圖書、新聞、其他、綜合。12. 其他類:無法歸類於上述1~11類者入此。13.綜合類:包含上述1~12類一種以上大類領域之綜合性活動。

*統計單位:

1.活動個數: 在一段連續期間內,同一場地,所展出或演出之同一活動,稱為「一個活動」,計量單位為「個」。 2.出席人次: (1)係指前項展出或演出藝文活動之出席人次,計量單位以千人計,稱「千人次」。 (2)出席人次資料由主辦單位提供,計分為: (i)單一活動:每個活動有單獨記錄的出席人次者屬之。 (ii)併地點進館量:每個活動無單獨記錄出席人次,而是以活動發生地點之進館量併計之,如當月有1個以上之展覽活動在同一地點的不同展場同時進行,以當月該地點進館人次併計。 (iii)併區域性系列型活動:每個活動隸屬於在某一縣市內舉辦之系列型活動之子活動,無單獨記錄出席人次,而是以該系列型活動總參與人次併計之,如該某一縣市內舉辦之系列型活動項下共有10個子活動,以該系列型活動總參與人次併計。 (iv)併全國性系列型活動:每個活動隸屬於在跨一縣市以上舉辦之系列型活動之子活動,無單獨記錄出席人次,而是以該系列型活動總參與人次併計之,如該某跨一縣市以上舉辦之系列型活動項下共有10個子活動,以該系列型活動總參與人次併計。 (v)無回報資料活動個數:主辦單位僅提供活動資料,無出席人次資料提供者屬之。

*統計分類:

縱行科目依展演活動分為視覺藝術類(藝術品與美術)、工藝類(不含古物、古董)、 設計類、古典與傳統音樂類、流行音樂、戲劇類、舞蹈類、說唱類、影視/廣播、民俗與文化資產類、語文與圖書類、其他類、綜合類等13項。橫列科目依縣市別分類。
縣市別:為活動發生地點所屬縣市,而「全國」則包含各縣市、跨縣市及其他無法歸屬於任一縣市之活動總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3個月

*資料變革:

1. 93年以前活動分為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民俗、影片、講座及其他等8大類,94年起資料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自民國78年至93年間委託各縣市文化局(中心)蒐集各縣市公私立展演地點之藝文活動及彙整相關學者專家意見歸類成13大類。103年起依據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統之收錄準則與範疇修訂藝文活動類別13大類。 2. 有關出席人次: (1)93年以前每個活動均以有單獨記錄出席人次之方式處理,而鑑於展覽地點時有10個以上活動同時進行,以致總出席人次有倍增計量情形,故採以假定:「1個人,每參觀1個展覽活動需時30分鐘,於1個地點至多花半日參觀該展覽活動。」換言之,1個人至1展覽地點至多可參觀約8個展覽活動,其估算方法訂定如下: (i)如當日有1至5個展覽活動在進行,則每1出席人口以參與所有展覽活動計算其出席人次。 (ii)如當日有6至10個展覽活動在進行,則每1出席人口以參與8成展覽活動計算其出席人次。 (iii)如當日有11至15個展覽活動在進行,則每1出席人口以參與6成展覽活動計算其出席人次。 (iv)如當日有16至20個展覽活動在進行,則每1出席人口以參與4成展覽活動計算其出席人次。 (v)如當日展覽活動超過20個以上,則每1出席人口以參與8個展覽活動計算其出席人次。 例如:某一展覽地點,當日有8個展覽活動,如有100人進入參觀,則當日該地點出席人次為: 100 8 0.8 = 640 (人次) (2)94年起每個活動出席人次見上列「統計單位」項下所述。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3月公布前1年之統計資料。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www.moc.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於文化部網站(http://www.moc.gov.tw)公布編製完成之統計報表,供各界參用。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綜合規劃司依據本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資料庫彙編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前項系統係為提供社會大眾藝文活動資訊所開發之一套服務應用系統,為一蒐集各縣市公私立展演地點及政府與民間辦理之藝文活動資訊的全國性資料庫平臺,資料由本部綜合規劃司委託各縣市政府文化局(處、中心)及本部部份附屬機關設置之通訊員從相關網站、節目DM、當地主要傳播媒體及電話聯繫辦理單位等管道蒐錄後,即納入預報系統,透過本部網站發布最新藝文活動資訊。每個活動辦理完畢後,通訊員再負責催收、回報活動觀賞人次,全年累計情形再經縣市做最終核對後,即據以編製本項統計。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