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社會指標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料項目名稱:
社會保障支出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社會統計科
*聯絡電話:
(02)2380-3436
*傳 真:
(02)2380-352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stat.gov.tw/News.aspx?n=2734&sms=10980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全國為範圍;統計對象包括政府規範或依法施行之社會保障計畫支出及受社會保障覆蓋的人口。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 1.依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社會保障支出係指政府為減輕家庭或個人承受人生各階段的風險或負擔,提供或依法施行的健康及生活保障,分為社會給付、行政費及其他支出。
- 2.社會保障總體有效覆蓋率係指總人口中受到至少1項社會保障現金給付涵蓋的比率。
*統計單位:
- 1.金額:新臺幣百萬元。
- 2.年增率或比重:%。
- 3.覆蓋率:%。
*統計分類:
- 1.社會給付依ILO社會安全調查手冊(Social Security Inquiry, SSI)功能別定義分類,包含高齡、身心障礙、遺族、疾病與健康、生育、家庭與小孩、失業、職業傷害、住宅及其他;給付型態分為現金及實物。
- 2.社會保障總體有效覆蓋率係指至少領取小孩、失業、職業傷害、生育、高齡、身心障礙及脆弱群體等7項功能其中1項現金給付(繳款型或非繳款型)或正參加(繳款型)至少1項社會保險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資料變革:
- 1. 本總處自2006年起依ILO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作業手冊規範編製之社會安全收支統計, 於2011年因人力改投入辦理國民幸福指數等重點業務,因而停編。
- 2.2017年起依立法院審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按ILO規範復編社會安全支出統計,另考量社會安全給付項目含括繳款計畫(社會保險)及非繳款計畫(社會救助),故將社會安全支出統計更名為「社會保障支出統計」。
- 3.為接軌國際發展趨勢,本總處依循ILO世界社會保障報告之規範,於2025年創編我國社會保障總體有效覆蓋率,以進一步觀察國人受社會保障制度涵蓋的程度。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刊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Dept=452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及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https://www.stat.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 1.依據各級政府公務及特種基金決算書及決算審定報告、歲計會計資訊系統、公務統計報表、年報等資料,並自辦中央部會及縣市政府實物與現金給付、營業基金等調查,依功能別及計畫別編算。
- 2.參考ILO世界社會保障儀表板及國際社會安全協會(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ssociation,ISSA)等資訊,依據國內相關法規涵蓋保障人口數據編算我國社會保障總體有效覆蓋率。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及總體有效覆蓋率皆依ILO定義,利用政府公開之資料編算,各項資料編算均符合嚴謹或公開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 1.每年公布前1年及修正前2年統計數,依據最新中央部會及縣市政府實物與現金給付調查結果,並配合各級政府公務及特種基金決算書及決算審定報告、歲計會計資訊系統、公務統計報表及年報等來源資料之更新,對初步統計結果進行修正,以提增統計確度,修正內容不涉及編算概念、方法或發布內容之改變。
- 2.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分階段回溯編布至2000年,並依最新統計酌修時間數列資料。
- 3.社會保障總體有效覆蓋率自2025年12月起按年發布,並追溯至2016年。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