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人口普查
發布部會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料項目名稱:
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編製單位: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人口普查科
*聯絡電話:
(02)2380-3645
*傳 真:
(02)2380-3659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3703&state=1327FD6AD8DCDA52&s=230162&ccms_cs=1&sms=10980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1.普查區域範圍:各直轄市、縣(市)。
2.普查對象:普查標準時刻,在普查區域範圍內之常住人口(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與其眷屬、產業及社福移工、外僑,但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及住宅。
*統計標準時間:
以109年11月8日為普查標準日,並以該日之零時為標準時刻;以標準日之前一週(11月1日至11月7日)為普查標準週。
*統計項目定義:
1.常住人口:普查標準時刻(109年11月8日零時正)在現住地實際居住6個月或預期居住6個月以上者,均視為該處所之經常居住人口,包括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及其眷屬、產業及社福移工、外僑,但不包括外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
2.普通住戶:家庭成員為主體之共同生活戶,即在同一處所(無論住宅或非住宅)共同生活之親屬人口為主所組成之戶,戶內可能有受僱人、寄居人。另單人獨居生活者、2人以上非親屬之個人居住於同一住宅者亦屬之。
3.住宅:專供家庭居住且具有住宅設備(包括廚房、浴室等)及單獨通道通往宅外之房屋,例如:公寓、大廈、別墅等。
*統計單位:
宅、戶、人、%。
*統計分類:
按地區別、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經濟活動狀況、遷徙等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每十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調查實施期間結束(109年11月)後2年內,根據全部調查資料最後統計結果,編製總報告。
*資料變革:
1.因應社經環境變遷及考量民眾受訪意願,本次普查賡續採用「公務登記及調查整合式普查」方式辦理,以減輕受訪者及普查員負擔、提升資料品質。主要連結彙整公務登記檔案產生常住人口總數及其基本資料,再抽選約15%樣本普查區全面訪查,推計各鄉(鎮、市、區)常住人口總數及其詳細資料。
2.民國69年以前人口普查對象均為普查標準時刻在臺閩地區境內常住及現在人口(包括派駐國外之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與外僑(不包括各國駐華文武公務人員及其眷屬)。79年以後改為查填「常住人口」,即在所查戶內有經常居住事實或意思者,無論戶籍是否設於該處所,而經常居住係指凡標準時刻在現住地已實際居住3個月或預期居住3個月以上。99年及109年普查則參照聯合國人口及住宅普查原則與建議,將經常居住定義修正為在現住地已實際居住6個月或預期居住6個月以上。
3.歷次普查問項內容隨社經環境變化而稍有不同,民國45年及以前之普查僅查填人口問項,55年增加查填住宅問項;89年、99年及109年普查部分問項連結公務登記資料取得。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載於本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452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https://www.stat.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1.抽樣母體:係以地理資訊系統(GIS)整合地址門號及戶籍登記資料,建置涵蓋面完整之數值化普查區(每一普查區約110 30戶),作為抽樣母體。
2.抽樣方法:一般住戶以全國各鄉(鎮、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副母體,採用「分層集群抽樣法」,以普查區為最小抽出單元,共約抽選15%樣本普查區,區內所有宅、戶與人口逐一訪查填表;針對性質特殊或戶量超過100人之非普通住戶等專案對象,由各相關主管機關辦理全查。
3.調查方式:同時採用派員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三種調查填報管道進行訪查,並依地區特性,彈性運用安排。
4.本普查資料採電腦處理為主,人工整理為輔,相互配合進行。
5.本普查之規劃與實施作業方法、資料統計結果與重要項目摘要比較分析均編製成報告,可透過網路下載取得。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1.本普查統計結果表式,按普查項目編製統計結果表,盡量作較細交叉 分類,並輔以平衡元素利用電腦程式檢核各統計表之合理性。
2.蒐集相關資料予以檢核,並邀請專家學者審查,以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