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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空氣品質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8

*傳  真: (02)2370385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聯絡人:陳志輝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nv.gov.tw/information-service/environmental-statistics/9a5596/3518.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全國由環境部設置之一般空氣品質自動測站監測結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月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年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空氣品質指標(AQI)

  1. 1.空氣品質指標 (Air Quality Index, AQI)係依據環境部設置之一般空氣品質自動測站監測資料,將當日空氣中臭氧(O3)、細懸浮微粒(PM2.5)、懸浮微粒(PM10)、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及二氧化氮(NO2)等6種主要污染物之7個濃度值,以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程度,以分段線性方程式(插補法)換算為0-500之副指標值,再以當日各副指標值之最大值為該測站當日之AQI指標值,藉以表達空氣品質狀況,其數值愈大,級別愈高,顏色愈深,空氣污染愈嚴重,當其超過100時,對敏感族群的健康造成影響;超過150時,對一般大眾的健康造成影響。污染物濃度與污染副指標值之分段點對照請參考https://airtw.moenv.gov.tw/CHT/Information/Standard/AirQualityIndicatorNew.aspx。 
  2. 2.空氣品質指標 (AQI) 與健康影響及活動建議請參考https://airtw.moenv.gov.tw/CHT/Information/Standard/AirQualityIndicatorNew.aspx
  3. 3.有效測定總日數:監測站之每日有效測定時數需大於等於16小時,始為有效測定日數;監測站之每月有效測定日數需大於等於20天,始為有效測定月數;監測站之每季有效日數達75%,始為有效測站;縣市之總計日數為該縣市各有效測站之有效測定日數之加總。
  4. 4.最大指標污染物:該日空氣品質指標採用具有最大副指標值之污染物即為該日之最大指標污染物。

二、空氣中污染物濃度測值

  1. 1.一般自動測站:設置於人口密集、可能發生高污染或能反映較大區域空氣品質分布狀況之地區,以自動監測設施量測空氣污染物濃度之監測站。
  2. 2.各污染物濃度均以「有效小時值」為計算基礎,計算方式請參考網址https://airtw.moenv.gov.tw/CHT/Information/Standard/AirQualityIndicatorNew.aspx
  3. 3.有效值判定方式:
  1. (1)有效小時值:一小時內儀器監測45分鐘以上,其各筆測值之算術平均值。
  2. (2)8小時平均值:一天中連續8小時平均,每日共有17筆,不跨日計算。計算時,監測時數不足5小時視為無效。
  3. (3)日測值:監測站之每日有效測定時數需大於等於16小時,該日平均值始為有效日測值。
  4. (4)月測值:監測站之每月有效測定日數需大於等於20天,該月平均值始為有效月測值。
  5. (5)年測值:監測站之每季有效日數達75%,該年平均值始為有效年測值。
  1. 4.非甲烷碳氫化合物之單位為ppmC,係以甲烷為濃度計算基礎。

*統計單位:

一、空氣品質指標(AQI)

  1. 1.以6種主要污染物之濃度值,換算為0-500之指標值。
  2. 2.測定日數及按最大指標污染物別分之AQI大於100及大於150之日數均以站日為單位。

二、空氣中污染物濃度測值

  1. 臭氧、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以ppb為單位,細懸浮微粒及懸浮微粒以ug/m3為單位,一氧化碳以ppm為單位,非甲烷碳氧化合物以ppmC為單位。

*統計分類:

一、空氣品質指標(AQI)

  1. 按年月別、監測站地區別、空氣品質指標之等級別、最大指標污染物別分。

二、空氣中污染物濃度測值

  1. 按年月別、縣市別、監測站地區別及污染物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45日

*資料變革:

1.自資料時間113年1月起新增彰化縣「大城」站,自資料時間114年1月起新增彰化縣「員林」站 ,自資料時間114年5月起撤除新北市「萬里」站。

2.配合空氣品質標準修訂,自資料時間114年1月起調整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每日最大小時值,細懸浮微粒(PM2.5)、懸浮微粒(PM10)日平均值等各項污染物濃度與AQI副指標值之分段點,並回溯計算至109年之數據以利銜接比較。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上載於環境部統計處「預告發布時間表」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3000000I。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本部大氣環境司各一般空氣品質自動測站所測定之污染物濃度,換算成各監測站每日空氣品質指標(AQI)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設定檢誤條件查核資料,以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當年1至12月「空氣品質指標(AQI)」資料循例於次年6月底前修正。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