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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環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環境部
資料項目名稱: 化學物質管理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環境部

*編製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08

*傳  真: (02)2370385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聯絡人:陳志輝先生)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env.gov.tw/information-service/environmental-statistics/9a5596/3518.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運送及廢棄等運作情形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 1.登記列管家數:係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取得運作許可或核可之廠家數。
  2. 2.取締:指轄區業者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令規定情事,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令所作處罰,包括處以罰鍰、撤銷許可證、登記備查或運作核可文件、勒令歇業等。
  3. 3.製造:指調配、加工、合成或分裝毒性化學物質之行為,但自行使用時之分裝行為不在此限。
  4. 4.輸入:指自國外運輸毒性化學物質至本國領域內之行為。
  5. 5.販賣:指批發、零售毒性化學物質之行為。
  6. 6.使用:已取得許(核)可運作之「使用」係指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前,向主管機關取得許(核)可文件。
  7. 7.運送查核:指各縣市於業者運送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過程中,施行臨檢勤務之查核,不包含書面或網路審核運送聯單之案件。
  8. 8.廢棄:指應檢具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認定聲明書向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者。

*統計單位:

登記列管家數以家為單位,查核及取締以家次為單位。

*統計分類:

按年季別、縣市別及取得許可運作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並上載於環境部統計處「預告發布時間表」
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3000000I。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環境部統計處環境統計網頁https://www.moenv.gov.tw/page/B72C6DA023163E4C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各地方環保機關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查核取締結果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設定檢誤條件查核資料,以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