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勞動條件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勞動部
資料項目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件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編製單位:
勞動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85902900
*傳 真:
(02)8590291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件
書刊,刊名:
勞動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statdb.mol.gov.tw/html/mon/24050.htm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各私部門關於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工作平等措施申訴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一)受理案件:指受理求職者或受僱者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案件。
(二)評議案件:指送性別平等工作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處理之案件。
(三)性別歧視: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至第11條性別歧視禁止之案件。
(四)性騷擾防治: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之案件。
(五)工作平等措施: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至第23條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案件。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資料變革:
(一)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自91年3月實施而開始辦理(於97年1月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12年8月再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歧視態樣則自104年起細分為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
(二)107年以前評議案件依受理案件類別分類,108年起依評議類別分類。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預告資料發布日期,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7000000J。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勞動部統計處,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71771/72772/72774/。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級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其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於每月終了45日內逕上本部「全國勞工行政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系統」填報,並由各級政府勞工行政單位審核後,再由本部統計處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