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農業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農業部
資料項目名稱:
作物複種指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編製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
(049)2341186
*傳 真:
(049)2341168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作物複種指數
書刊,刊名:
農業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agrstat.moa.gov.tw/moasdweb/inquire/AdminStat.aspx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在全國境內實際利用為農耕之土地,不論其使用權合法與否,均為統計之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 (一)耕地總面積者,係指可以耕種之土地,不論其是否有作物或短期休閒及休耕,均包括在內,其範圍如下:
- 1.耕地臺帳所記載之水、旱田實際地目面積。
- 2.可以視為水、旱田之未登錄地。
- 3.利用山林河川耕種作物之土地。
- 4.畦畔面積。
- 5.山地鄉之耕地面積,因未設有耕地臺帳及耕地圖者,暫以山地定耕基本資料為依據,其耕地面積=平坦水田+平坦旱田+梯次水田+梯次旱田+傾斜現耕輪耕地+傾斜休閒輪耕地,至於傾斜休閒輪耕地如該年中全無利用種植作物者,其面積不合併計算在耕地面積之內。
- (二)作物種植總面積:指實際種植各種作物之總面積,但不包括綠肥及牧草作物之種植面積。
- (三)長期作物:指具有經濟價值之農作物,自種植至收穫止,其生長期間逾十八月者,如蘆筍、茶、樹薯及果樹等均為長期作物。
- (四)作物複種指數:將作物種植總面積除以耕地總面積,再乘以100即是;此指數係用以衡量耕地利用之集約程度。
- (五)未包含長期作物之複種指數:乃表示種植長期作物以外耕地利用之集約程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作物種植總面積-長期作物種植總面積
- 未包含長期作物之複種指數=────────────────────────── ×100
耕地總面積-長期作物種植總面積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按耕地總面積、作物種植總面積、長期作物種植面積、作物複種指數、未包含長期作物之複種指數等加以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農業部每年更新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19000000G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農業部統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農業主管單位審核、彙整鄉(鎮、市、區)公所實地調查所得耕地面積及各種作物之種植面積,按期作報送農業部農糧署統計室予以編算。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 (一)建立原始調查資料抽查制度,以確保指數計算基礎資料品質。
- (二)以作物及耕地面積變動率查核複種指數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