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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科技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
資料項目名稱: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證照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核能安全委員會

*編製單位: 輻射防護組

*聯絡電話: (02)82317919分機2191

*傳  真: (02)82317829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nusc.gov.tw/u/v/5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國內各業界使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單位數量及從業人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實際發生統計數據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 1.放射性物質證照-許可類: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第1項及第30條第1項核發之放射性物質使用及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許可證。
  2. 2.放射性物質證照-登記類: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第3項經本會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
  3. 3.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證照-許可類: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第1項及第30條第1項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使用及製造許可證。
  4. 4.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證照-登記類: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第3項經本會同意登記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許可證。
  5. 5.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防師: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7條核發之輻射防護師認可證書。
  6. 6.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防員: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7條核發之輻射防護員認可證書。
  7. 7.輻射安全證書-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1條第1項核發之輻射安全證書。
  8. 8.運轉人員證書-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0條第2項核發之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書及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第5項核發之高強度輻射設施運轉人員證書。2.

*統計單位:

執照統計以張數為單位。

*統計分類:

統計證照名稱及類別係依據本會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開始施行之「游離輻射防護法」辦理之。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每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十五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預告發布時間表於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公布,網址:http://www.nusc.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上載於網際網路對各界同步發布,網址:http://www.nusc.gov.tw/u/v/59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國內醫農工商各界單位提出申請案件,按月統計全國總數量。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無。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