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人口遷移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國籍之回復與撤銷喪失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
*編製單位:
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
*聯絡電話:
02-23565092,02-23565359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moi1690@moi.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歸化、回復國籍人數按歸化原因及原屬國籍別分;喪失、撤銷喪失國籍人數按項目及擬取得國籍別分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04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根據「國籍法」、「國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經本部許可或備案之國籍回復與撤銷喪失案件,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月至12月之核准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回復:指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已取得外國國籍,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
2.撤銷喪失國籍:指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統計單位:
人
*統計分類:
回復與撤銷喪失按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10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內政部戶政司依據回復與撤銷喪失國籍書表編製,並審核無誤後轉送內政部統計處將資料轉存內政部公務統計資料庫。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