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
入出境人數統計-出境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主計室
*編製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3320、02-23565356
*傳 真:
02-23976861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出國(境)人數按出國(境)地點分;出國(境)人數按年齡別分
書刊,刊名:
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17437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實際出境臺灣地區(含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之人民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統計項目定義:
1.有戶籍國民:指具有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
2.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3.香港澳門居民:(1) 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2) 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具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4.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5.外國人:指持用外國護照出境者。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按出境人次分別統計出境地點與國籍(地區)及年齡與國籍(地區)之資料。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 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依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登錄之每日受理入出境申請案件及各機場、港口入出境旅客查驗資料及旅客入出境登記表資料彙編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115年5月起統計資料發布時效由2.5個月縮短為25日,詳變更訊息。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