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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考試院院務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考試院
資料項目名稱: 考試院行政爭訟案件統計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考試院

*編製單位: 統計室

*聯絡電話: (02)82366346

*傳  真: (02)82366252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無。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599&state=F5D336F102ACBC68&s=51079&ccms_cs=1&sms=12099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考試院、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所辦理之文官制度與國家考試行政爭訟案件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統計項目定義:

112以前:(一)辦理種類:係指訴願、行政訴訟第一審、行政訴訟第二審等案件辦理之件數。 (二)辦理內容:包括考選、銓敘、保障培訓、非本院管轄案件。 (三)考選:包括應考資格、減免應試科目、違規扣分(考)、試題疑義、試卷評分、體格檢查、口試評分、撤銷及格資格、資訊公開、申請再審及其他之行政爭訟案件。 (四)銓敘:係指保險、退休(職)、撫卹、資訊公開、申請再審及其他之行政爭訟案件。 (五)保障培訓:係指訓練進修、資訊公開、申請再審及其他之行政爭訟案件。 (六)辦理結果:包括不受理、駁回、原決定及(或)原處分撤銷、部分不受理部分駁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部分撤銷、部分不受理部分駁回部分撤銷、訴願人撤回、移轉管轄。 (七)審級:考試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八)原處分機關:考試院、考選部(包括公務人員考試、專技人員考試、其他考試)、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非管轄機關。

113年起:(一)辦理內容:按原處分機關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業管業務分類;其中考試院包括撤銷及格資格、退職、其他;考選包括應考資格、科目免試、試題疑義、身障權利維護措施、體能測驗、考選違規、考(口)試評分、評分及試題疑義、體格檢查、實地測驗、撤銷及格資格、資訊公開、其他;銓敘部包括包括退休、退職、撫卹、保險、資訊公開、其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包括免除基礎訓練、縮短實務訓練、保留受訓資格、申請補訓、廢止受訓資格、程序重開、資訊公開、申訴、不服訓練計畫、其他;另「再審決定復提再審」則包括考選類、銓敘類、保障及培訓類、其他類。(二)辦理結果:包括撤回、和解、移轉、其他;訴願及再審之不受理、駁回、撤銷、移轉管轄、撤回;行政訴訟第一審之實體駁回、實體撤銷、程序駁回(裁判駁回);行政訴訟第二審之維持本院訴願決定、撤銷本院訴願決定、上訴駁回(裁定駁回)、原判決廢棄。(三)案件類型:係指訴願及再審之考選類、銓敘類、保障及培訓類、再審決定復提再審、其他。(四)審級別:係指行政訴訟之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統計單位:

各類案件之統計:案。

*統計分類:

112以前:(一)縱行科目: 1、依辦理種類分:訴願、行政訴訟第一審、行政訴訟第二審。 2、依辦理內容分:包括考試、銓敘、保障培訓、非本院管轄案件。 3、依辦理結果分:包括不受理、駁回、原決定及(或)原處分撤銷、部分不受理部分駁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部分撤銷、部分不受理部分駁回部分撤銷、訴願人撤回、移轉管轄。 (二)橫列科目: 1、按審級別分類。 2、按原處分機關別分類。

113年起:(一)縱行科目:1、依辦理內容分:按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業管業務分類。2、依辦理結果分:包括訴願及再審、行政訴訟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各辦理結果。 (二)橫列科目: 1、按訴願及再審之案件類型分類。 2、按行政訴訟之審級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7個月。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每年7月31日前發布,預告時間表網址:http://www.exam.gov.tw/。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一般行政機關、各大學及公立圖書館。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考試院法規委員會所送之各項相關資料,由考試院統計室整理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有關資料透過考試院統計資料庫系統彙整分析,檢驗各項資料間之關聯性,排除資料之異常現象,再由考試院統計室審核製表。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配合考試院113年訴願管理資計系統上線,修正行政爭訟案件報表項目。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