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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身心障礙者人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49-2332161#3802

*傳  真: 049-2350590

*電子信箱: styhshiau@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 面

新聞稿:

報表,表名: 身心障礙者人數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37-62357-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光碟片:

其 他: 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季季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身心障礙者人數: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人數。
2.障礙類別:係指按身心障礙證明上註記之新制ICF障礙類別。
3.障礙等級別:係指依「身心障礙等級」所核列之障礙等級。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1.按行政區域與障礙等級分;2.按障礙類別與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配合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自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實施陸續換發新制ICF證明,並於110年第一季完成全面換發。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頁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頁上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