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
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
身心障礙者人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處
*編製單位: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
049-2332161#3802
*傳 真:
049-2350590
*電子信箱:
styhshiau@mohw.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
有
無
報表,表名:
身心障礙者人數
書刊,刊名:
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37-62357-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季季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1.身心障礙者人數: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人數。
2.障礙類別:係指按身心障礙證明上註記之新制ICF障礙類別。
3.障礙等級別:係指依「身心障礙等級」所核列之障礙等級。
*統計單位:
人
*統計分類:
1.按行政區域與障礙等級分;2.按障礙類別與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2個月
*資料變革:
配合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自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實施陸續換發新制ICF證明,並於110年第一季完成全面換發。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公布日期上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頁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頁上https://www.stat.gov.tw/News_NoticeCalendar.aspx?n=3717&IsControl=0&_Hide=1&Dept=A21000000I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