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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2. 調查簡介(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員工報酬及進退等概況))

世界各國為促使經濟持續成長之因素甚多,然卻以「人力資源」最具決定性,因此在「人為國本」的前提下,臺灣地區40 年來之快速經濟成長,就以人力資源運用得宜之貢獻尤多。鑑於民國60 年代以來國內外經濟情勢瞬息萬變,如何更能確實掌握未來人力動態之發展趨勢,實為政府施政與全體企業經營之關注所繫。

本總處為蒐集事業單位受僱員工各項詳細資料,以供人力規劃與施政參考,除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外,並應用該調查樣本,自民國64 年起,每年年初舉辦「臺灣地區受僱員工動向及概況調查」,惟調查之行業範圍僅限於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與運輸倉儲及通信業等5 大行業。迨76 年起,鑑於服務業日趨重要,且為配合行政院加強服務業統計之政策,乃將本調查擴增至8 大行業,即增查批發零售及餐飲業、金融保險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業及個人服務業等3 大行業,使本調查涵蓋範圍更趨完整,應用更為廣泛,並將調查名稱簡稱為「受僱員工動向調查」。至82 年起,進一步將金融保險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由金融保險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中分離出來,使調查行業範圍擴增為9大行業;惟84 年、85 年因囿於經費停辦2年,並於86年賡續恢復辦理;之後亦配合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修正時程修訂調查行業,目前依據第10次修訂「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調查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業(不含小學以上各級學校等)、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等17大行業。

另考量廠商填表負擔,本調查自107年起與「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整併,並更名為「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員工報酬及進退等概況)」,且自資料時期98年起運用公務資料取代調查之進退及年底受僱員工人數相關問項,然考量避免因問項簡化,減損相關資訊,對於調查問項簡化後無法產生之統計結果,採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特徵值結構予以估計,以補充本調查結果表式,對於年底員工人數特性別不易查填之薪資部分,亦採用人力運用調查資料,編算受僱員工特性別之薪資統計結果,以增進調查統計應用價值。

為提升職位空缺統計品質及資料確度,除維持由「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辦理空缺細項統計外,自96年7月起删除「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空缺人數問項,而於本調查加查空缺職類人數問項,經調整後職位空缺統計結果之發布週期為每半年1次。

本調查主要項目分為(一)受僱員工進退概況;(二)調整經常性薪資;(三)年底在職員工之特徵;(四)非薪資報酬;(五)職位空缺統計

本調查承各受查廠商之合作,提供翔實資料,使統計結果得以順利產生,在此特深致謝忱。本調查報告之編纂因囿於時間,疏漏之處仍屬難免,尚祈各界不吝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