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計總處發布項目及列管項目

權責機關調查名稱/主要變更項目主要變更內容變更原因
  • 料時間
  • 布/實施時間
  • 貼日期
相關連結
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及經濟預測結果
    預定發布時間99年2月22日下午1時30分
    國民所得統計及預測結果循例將作為行政院長於立法院開議(2月23日)報告最新經濟情勢之基礎,受年假影響,及考量控留相關行政作業時間,爰訂於2月22日下午1時30分(股市收盤後)發布;配合發布時間,評審會議亦提前於上午11:30召開。
  • 98年第4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第3季修正,以及99年經濟預測
  • 99-02-22
  • 99-02-11
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人數、進退率、平均薪資、平均工時、勞動生產力與單位產出勞動成本
    預定發布日期
    配合99年2月23日立法院施政總質詢,調整資料發布時間。
  • 98年12月
  • 99-02-22
  • 99-02-10
行政院主計處勞動力、就業人數、失業人數、非勞動力、失業率、勞動力參與率
    預定發布日期
    配合99年2月23日立法院施政總質詢,調整資料發布時間。
  • 99年1月
  • 99-02-22
  • 99-02-10
行政院主計處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擴增發布行業:教育服務業(僅含短期補習班及汽車駕駛訓練班)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僅含兒童及嬰兒托育機構)。
    配合95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擴增調查行業範圍。
  • 99年8月
  • 99-12-31NLT
  • 99-01-26
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動向調查
    擴增發布行業:教育服務業(僅含短期補習班及汽車駕駛訓練班)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僅含兒童及嬰兒托育機構)。
    配合95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擴增調查行業範圍。
  • 98年
  • 99-10-31NLT
  • 99-01-26
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
    擴增發布行業:教育服務業(僅含短期補習班及汽車駕駛訓練班)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僅含兒童及嬰兒托育機構)。
    配合95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擴增調查行業範圍。
  • 99年1月
  • 99-03-22
  • 99-01-26
行政院主計處行業別中間投入-產出物價指數
    停編
  1. 「行業別中間投入-產出物價指數」(IOPI)指數編製目的原係提供本處國民所得行業別平減及學術研究參考,惟其涵蓋範圍未包含服務業,且編算權數時所引用之產業關聯表須於基期年後3年始編製完成,致新基期資料延宕甚久。近年來國民所得統計已另參採躉售物價指數(WPI)、服務業價格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等細項或細類資料,另行估算平減指數。
  2. 國民所得行業別投入產出平減指數按年發布,除涵蓋有形商品外,尚包含服務業投入及產出,較「行業別中間投入-產出物價指數」更為廣泛,並已納入本處統計資料庫,學術研究均可參用
  • 99年1月
  • 停編
  • 98-11-27
行政院主計處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將原菸草製造業相關資料併入飲料製造業,並將名稱修正為「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1. 因目前國內菸草製造業僅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與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2家,惟依據統計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應予保密,…」,為降低資料揭露風險,並確保個別廠商資料不致外洩,因此本處將整併對外發布資料,以維護受查廠商權益。
  2. 未來若有新增之菸草製造業廠商,致該業達3家以上時,將回復對外發布菸草業資料。
  • 98年8月
  • 98-12-31NLT
  • 98-07-23
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動向調查
    將原菸草製造業相關資料併入飲料製造業,並將名稱修正為「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1. 因目前國內菸草製造業僅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與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2家,惟依據統計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應予保密,…」,為降低資料揭露風險,並確保個別廠商資料不致外洩,因此本處將整併對外發布資料,以維護受查廠商權益。
  2. 未來若有新增之菸草製造業廠商,致該業達3家以上時,將回復對外發布菸草業資料。
  • 97年
  • 98-10-31NLT
  • 98-07-23
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
    將原菸草製造業之受僱員工人數、薪資、工時、進入率、退出率統計資料併入飲料製造業,並將名稱修正為「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1. 因目前國內菸草製造業僅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與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2家,惟依據統計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應予保密,…」,為降低資料揭露風險,並確保個別廠商資料不致外洩,因此本處將整併對外發布資料,以維護受查廠商權益。
  2. 未來若有新增之菸草製造業廠商,致該業達3家以上時,將回復對外發布菸草業資料。
  • 98年7月
  • 98-09-22
  • 98-07-23